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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本合作条款受波兰法律(以下简称“管辖法”)的管辖,并将根据其规定进行解释,但前提是在与消费者交易的情况下,根据欧盟第 593/2008 号法规 (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8 年 6 月 17 日关于适用于合同义务的法律(罗马 I)(4.7.2008官方公报L 177,第6页及其后期修订),根据其居住国的强制性法规,消费者的保护权不受限制或排除。
9.b. Transfer Multisort Elektronik有限责任公司是产品目录和网站上包含的材料的版权所有者,或拥有不同的法律所有权,特别是照片、说明、翻译、图形形式、展示方法。
9.c. 任何复制目录、网站上或 TME所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材料,都需要获得TME的书面许可。
9.d. 消费者与TME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将按照适用的法律解决。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消费者可选择在省级贸易检验局的常设消费者仲裁法院进行庭外投诉审议和补救程序。有关进入该程序的规则的信息可在省贸易检查局的网站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办公室的网站 www.uokik.gov.pl 上找到。
9.e. 如果此合作规范之任何条件被法院宣告无效,或者法律有任何修改,除了被宣告无效之条款内容,其余仍具效力。如果此合作规范被宣告违法或是无效,这些条款将不会包含在合作规范之中,其余条款仍具有效力。被宣告无效之条款,会以新的相关条款取代,此新条款将反映原条款之意图,且符合法律规定。
9.f. 宣告无效之合作规范,对具消费者身分之客户无任何约束,此约束被法规(民法第385(1)条至第385(3)条)视为非法条款;或是和消费者合同缔结有关方面,尤其和客户销售相关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和消费者缔结及实施合同时,我们必遵守强制性法律规定。